臺灣史研究, 第 11 卷,第 2 期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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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到 3 筆結果,共 49 筆
第 84 頁
... 明治政府一再放寬民林的認定原則以免過於衝擊地方既存的林野利用慣習。然就在認定原則已擴及「佔有事實」,也就是人民持續佔有或長期使用的森林亦以民林視之時,明治政府逐漸意識到,關鍵不僅是認定原則的鬆緊,而是以土地為單一對象物的分類架構並不能包容幕 ...
... 明治政府一再放寬民林的認定原則以免過於衝擊地方既存的林野利用慣習。然就在認定原則已擴及「佔有事實」,也就是人民持續佔有或長期使用的森林亦以民林視之時,明治政府逐漸意識到,關鍵不僅是認定原則的鬆緊,而是以土地為單一對象物的分類架構並不能包容幕 ...
第 230 頁
... 明治 37 年 11 月明治 38 年 2 月明治 38 年 7 月臺東、花蓮廳除外臺東、花蓮廳除外臺東、花蓮廳除外明治 37 年 11 月律令第 12 號明治 38 年 2 月內訓第 2 號明治 38 年 5 月律令第 3 號政展開的侷限。土地以土地登記事業為例。總督兒玉源太郎在明治三十 ...
... 明治 37 年 11 月明治 38 年 2 月明治 38 年 7 月臺東、花蓮廳除外臺東、花蓮廳除外臺東、花蓮廳除外明治 37 年 11 月律令第 12 號明治 38 年 2 月內訓第 2 號明治 38 年 5 月律令第 3 號政展開的侷限。土地以土地登記事業為例。總督兒玉源太郎在明治三十 ...
第 231 頁
... 明治三十八年時所面臨的迫切課題。讓問題更加嚴重的是,總督府在領臺後為了讓土地秩序尙未完備的臺灣社會,其土地權利的運作與交易可以不必完全依賴民間的契約文書,會先後制定多項的法令,如「明治三十年三月律令第四號契稅規則」、「明治三十二年六月律令第 ...
... 明治三十八年時所面臨的迫切課題。讓問題更加嚴重的是,總督府在領臺後為了讓土地秩序尙未完備的臺灣社會,其土地權利的運作與交易可以不必完全依賴民間的契約文書,會先後制定多項的法令,如「明治三十年三月律令第四號契稅規則」、「明治三十二年六月律令第 ...